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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成办发〔2010〕1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制定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成办发〔2010〕1号文),支持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符合“一区一主业”产业定位及《成都市工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在工业园区内或经市级部门批准在园外独立选址的规模以上或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结合实际,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技术改造

  (一)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审批或核准),在年内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50%以上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竣工报告,《成都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3、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单、结息清单复印件(验原件);

  4、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5、建有厂房(库房、办公楼等)的提供建筑设施规划设计图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对项目建设期间贷款按贷款当期基准利率计算(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所发生利息金额的70%给予一年期以内的贴息,或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贴息(或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对“一区一主业”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贴息(或补助)资金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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