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商品批发市场建设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16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商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商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意见
(省商务厅)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带动生产,促进商贸流通产业提档升级,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设商品批发市场的重要性批发市场是现代流通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商品交换的基本场所和物流、商流、信息流的汇集之地。大力发展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对于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保障民生,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省作为农林、石化、能源、原材料等大宗商品生产基地,迫切需要发展一批规模大、功能全、辐射广的批发市场,通过商品集散中心建设,进一步巩固优势产业地位,延伸相关产业链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商品销售范围。目前,全省商品批发市场建设相对迟缓,市场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并存,传统流通组织形式仍然占主导地位。为此,省委、省政府做出建设全国知名专业批发市场的战略部署,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改、农业、粮食、供销、工商、国税、地税、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将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当地政府重点工作,推动批发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建设方式,依托产业、资源和区位优势,发挥现代大流通、大市场的先导作用,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市场档次,强化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实现初级市场向高级市场推进、地方性市场向区域性市场推进,逐步形成产供销相衔接、信息化和集约化相匹配、门类齐全的批发市场体系。
(二)发展目标。按照建立现代市场体系要求,重点建设一批有我省资源优势和商品特色的产地批发市场,初步形成以哈尔滨市为中心,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中心城市为结点,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备、制度完善、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商品批发市场体系,进一步提高商品批发市场在我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到2015年,力争建成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大型批发市场20个,交易额达到5亿元至10亿元的批发市场30个、交易额达到1亿元至5亿元的批发市场50个,年新增市场交易额200亿元以上,年增长幅度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