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各类执法检查。各市地要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性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要建立安全监管、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公安消防、交警、农业(农机)、道路交通、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质监、工商、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加强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利用好“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公开曝光非法违法典型。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同时对举报人兑现奖励。
(四)认真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工矿商贸、道路运输、乡镇船舶和城乡火灾等重大事故,省安全监管局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同时,研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并严格按照《市地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黑安发〔2010〕6号)和《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黑安发〔2010〕14号)进行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平安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加强动态监管和过程控制,对市地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实行月通报、季公告、半年考核制度。各市(地)市长(专员)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半年要向省政府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省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城乡防火、建筑施工6项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定期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问题,联合执法行动,推动工作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市(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分工职责,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把安全生产继续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布局,加大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兴安”,大力加强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安全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安全生产信息项目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本地实际组建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加强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季度报告工作情况,形成全省上下齐动、部门联动的合力,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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