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十一)加强各类各层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举办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干部安全培训班和全省安全监管人员执法培训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监察。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各市(地)政府(行署)牵头组织开展大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要开展好第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公约,深入推进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成立省安全生产演讲报告团,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巡回演讲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普及安全文化;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懂安全、重安全、保安全氛围;组织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十百千”安全企业、安全班组、安全标兵评比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十三)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三年达标升级活动,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加强基础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本质安全。

  (十四)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企业、中小学校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管理,完善预案体系。各类企业都要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演练,各类企业要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的应急演练;各市地、县(市、区)要每年至少组织1至2次综合性应急演练、3至5次专业性应急演练。进一步整合抢险救援力量,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在龙煤集团和鸡西市开展煤矿企业及矿山救护队应急预案受理试点工作。

  (十五)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实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网公布。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实行“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治落实、验收注销”闭合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加大全省重大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治理、及时消除。(十六)组织开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对条例内容提出修订意见,为省人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做好准备。

  三、强化措施,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供保障

  (一)严把建设项目安全入口关。不履行“三同时”设计审批手续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色、建材、机械、冶金、纺织、轻工、烟草等行业领域企业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