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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三)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越界采矿行为。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识建设,及时治理重点路段安全隐患;全面实行客运车辆和校车户籍化管理,严格规范客运企业挂靠车辆管理;加快推进重点客运车辆、旅游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动态行车记录仪安装和省、市(地)监控平台建设,提高交管部门、运管部门、各类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科技水平;严格驾驶员证件考核发放,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对各类客运驾驶人员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全员集中教育和培训;加快乡镇交警中队组建步伐,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治理道路交通“三超”、货运车辆和上路行驶的拖拉机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农村道路非法载人和摩托车无牌证行驶,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五)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在托儿所、敬老院、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城乡易燃建筑区,交通运输行业,石油化工企业,党政机关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防止群死群伤事故。

  (六)继续消除危级、险级尾矿库。在非煤矿山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检测设备。依法取缔和关闭100个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证照不全的非煤矿山。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办法,确保今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退出。规范中小危化企业安全管理,全面提高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水平,加快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步伐。编制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园区),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推进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治理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

  (七)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全面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监管,防范坍塌、坠落和机械伤害等事故。

  (八)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

  (九)深化铁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快铁路平交道口改造步伐,加大铁路道口合并、拆除力度,规范铁路道口交通秩序,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环境。

  (十)加强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环节的监管。深入做好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核实渡口审批手续,查处非法载客和从事非法运输船舶。严格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许可,取缔非法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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