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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14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家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客观要求。2009年,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首次降到2000人以下,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但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依然大量存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效益、轻安全;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因此,要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突出重点,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事故防范制度,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要将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作为各级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2-员会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

  (二)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龙煤集团所属国有重点煤矿要加快64项瓦斯治理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抽采率达到47%,利用率达到39.6%。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确保全省年内关闭小煤矿120处,大矿托管或扩能改造小煤矿80处。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龙煤集团所属国有重点煤矿要合理采区生产布局,科学采掘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推行“四、六”作业制度,确保核减的采区、采掘工作面、井下作业人员和产量落实到位。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着力提高机械化装备水平,逐步实现生产集约化、运输连续化和采掘机械化。加强煤矿班组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能力和班组长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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