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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12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家庭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处理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中长期计划和重大产业政策;从行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动制定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确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全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谭 文 省政府副秘书长

  召 集 人:段余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黄耀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成  员:郑丽萍 省发改委副主任

  赵天鹰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建辉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国辉 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孙永成 省总工会副主席

  关 威 团省委副书记

  张丽娜 省妇联副主席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段余应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关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责任,组织拟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推进家庭服务网络建设。

  省发改委:负责研究拟订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产业政策、规划项目,搞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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