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5、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
6、重视职工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和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等;
7、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
二、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并坚决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业务;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3、工作积极主动,工作成绩突出,社会信誉好;
4、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5、热爱本职工作,富有创新精神,不断完善和改进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方法,对推进本单位的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6、个人自律,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属的市(州)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或管理部门,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各市(州)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或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由单位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并报送至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省属企业直接报送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
第十条 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第十一条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网站公示评选结果,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被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
一、先进集体申报资料(一式8份)
1、《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评选年度工作总结;
3、评选年度完成的代表工程的成果文件及委托单位评价意见。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招标投标等规定的要求;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营业收入审计报告。营业收入的统计时间:评选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评选年度完成的招标投标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