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招标投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川建招协[2010]3号)
各会员单位:
为表彰先进,促进四川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特制订《四川省招标投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经协会领导讨论通过,现予以颁发实施。
附件:《四川省招标投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四川省招标投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促进四川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活动在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指导下,由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组织。
第四条 各市(州)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或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五条 评选授予“四川省优秀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优秀投标企业”、“四川省招标投标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原则上每两年一次。
第六条 对评选出的特别优秀的集体和个人推荐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表彰。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在四川省内从事招标投标活动,且为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协会会员,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选。
一、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范,遵守行规行约,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2、在四川招标投标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在承揽业务活动中,不采用恶意压价、给予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企业管理制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