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邢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1.4.1 邢台市行政区域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处置等应急工作。
1.4.2 根据河北省应急指挥机构、气象灾害发生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给外市提供相关的气象协助保障。
1.4.3 本预案中的气象灾害,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邢台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信息产业局、供电公司、邯郸车务段邢台办事处、邢台军分区、武警邢台市支队、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市的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督促相关的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2.2.3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和警报,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调查、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