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
(三)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组成调查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认购条件的,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四)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登记。
(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审核合格的家庭在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合格后,登记为廉租住房购买对象,并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排队,发放《廉租住房认购书》,并组织实施认购廉租住房。原则上轮候期限不超过一年。轮候期间,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予以保障。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或住房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六)为加快回迁安置进度,本着特事特办原则,压缩办理时限。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和人口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和调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区报送的申请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
(七)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关情况,骗购廉租住房的,除追究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的责任外,采取以下措施:
1.已购买廉租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责令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已购住房。购房人拒不退回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未购买廉租住房的,由廉租住房建设单位按照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处理意见,并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解除合同。
五、廉租住房购买程序
(一)出售和购买顺序。根据申请家庭数量和供出售廉租住房的套数,采取分批出售和分批认购的办法,每次选出一批不同户型、套型和不同楼层的廉租住房供购买人选房。
(二)认购廉租住房。申请人按照轮候顺序,持《廉租住房认购书》到中兴东大街现场改造指挥部认购廉租住房,并交纳定金。认购采取末位轮候制,购买人自愿放弃本轮选房机会的,可列为总轮候顺序的最后一位,重新进行轮候。
(三)签订购房合同。在交纳购房款后,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应注明需安置面积和个人出资购买产权比例。
(四)拆迁补偿款划转。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人需另外签订委托划转拆迁安置补偿款协议,由拆迁单位将其拆迁安置补偿款直接划转到廉租住房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