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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

  3.对不予换证的企业,提出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网上填写《审批流程表(一)》电子签章,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4.申请零售连锁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审核材料,需经主管安全监管工作的局长签署意见后移交市场监督科审核人员。
  5. 申请零售连锁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审核材料,需经分局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后将《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申请表》(一式两份)、《特殊管理药品现场验收情况记录》转市局安全监管处,经核准后,将《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申请表》返回分局。
  期限:9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
  1.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2.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对材料审核意见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确认;
  4.网上填写《审批流程表(一)》电子签章。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复审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查流程记录进行复审。
  2.对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网上填写《审批流程表(一)》电子签章,将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3.对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网上填写《审批流程表(一)》电子签章,将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期限:2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
  1.对复审意见进行确认;
  2.签发审定意见,网上填写《审批流程表(一)》电子签章。
  岗位责任人:市药品监督局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查流程记录进行审定。
  2.对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网上填写《审批流程表(一)》电子签章,将申请材料一并转市场监督科审核人员;
  3.对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网上填写《审批流程表(一)》电子签章,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市场监督科审核人员。
  期限:2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决定和证件移送
  标准:
  1.受理、审核、复核、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等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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