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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第十七条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第三十一条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
  6.《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第十九条
  7. 关于实施《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公告(京药监发[2004]20号)
  8. 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京药监市[2004]167号)
  9.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526号)
  10.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11.关于印发《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648号)
  12.《关于做好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75号)
  1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药监市[2009]89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药品零售企业申请换证并同时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容的,按期限最长的许可项目的期限计算)
  受理2个工作日
  审核9个工作日
  复审2个工作日
  审定2个工作日
  受理范围:由企业所在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受理。
  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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