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
现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保健食品技术转让的现场核查,由受让企业提供配方、工艺、质量标准,我局将按照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如实记录。
二、对于新增加的现场核查所用表格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5]261号)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