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要发挥其特点优势拓宽涉农范围,支持发展规模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要围绕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对水利、畜牧、林业、农机、培肥、生态、农业开发、新能源利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农业银行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好连接城乡的传统优势,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提高“三农”新增贷款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在资源分配上向乡镇和“三农”倾斜。现阶段重点信贷资金要向春耕备耕生产倾斜,利用低利率的优势扩大农民贷款履盖面。
农业发展银行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扶贫、农业科技转化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向商业信贷营销的转化,研究和探索新的信贷产品,加快推进“银行+企业+农户”信贷管理模式,使贷款由龙头企业辐射到农户,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
邮政储蓄银行要发挥网点渠道优势,扩大小额贷款试点范围,推动小额贷款扩面增量工作,探索新的信贷产品做好“三农”服务,全方位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更多地返还农村。
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坚定不移地贯彻“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保证农业生产,帮助农民增收;积极扩大“三农”贷款的总量,要将80%以上的新增贷款用于农民、农业和农村;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信贷资金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项目转化,重点支持发展优质粮食生产和畜牧业发展,支持有规模、有市场的经济实体发展特色农业;开发农村金融产品,探索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开办农民消费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和耐用消费品贷款等业务;抓住哈尔滨中心支行把“一证通”业务向全省推广,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的机遇,扩大“一证通”的覆盖面。鼓励外埠金融机构在辖区设立分支机构与投资,引导和支持涉农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拓宽“三农”和企业融资渠道。
五、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采取多项措施帮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会同政府相关部门,普及金融知识,帮助农民正确使用现代化的金融工具和理财产品,引导农民合理运用金融手段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不断提高农民的金融意识。要始终注意把密切联系农民、维护金融债权、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与建设农村先进文化、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农村社会信用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