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目标: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确保供应上海市场动物卫生、动物产品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监管面达到100%。
--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100%,并实现动物产品的可追溯管理。
--供世博会动物产品违禁兽药监管面100%。
三、工作内容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
1.世博会供应基地的登记备案。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经筛选推荐的世博会供应基地的动物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冷库进行登记,全面掌握企业生产规模和数量、产品质量控制、追溯系统运行等涉及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方面的内容。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派专人实施一对一的驻场监管,跟踪生产全过程,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立即停止供沪签证。
按照上海市对入沪动物、动物产品企业备案的有关要求,世博会期间供沪动物、动物产品企业调整为18家,重庆市上海世博会期间动物、动物产品供沪企业名单见附件2。自即日起,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为除前述18家企业以外的企业生产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到达上海的检疫合格证明。
2.养殖基地的监管。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与辖区内世博会供应动物的养殖基地签订监管责任书,明确相应职责和任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驻场监管人员要监督养殖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规范使用及养殖档案建立等工作。对辖区内养殖场出栏动物免疫抗体进行抽检,严格报检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养殖场出栏动物实施产地检疫,对检出的染疫或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必须达100%。
3.屠宰加工场、冷库监管。世博会备案供应的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的动物必须来自备案的规模养殖基地。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签订责任状,派驻检疫人员严格按屠宰检疫有关规定实施屠宰检疫,并督促企业做好兽药残留检测采样、监测工作,要做到“批批检”,发现违禁药物立即停止检疫签证,并实施追溯。对发现注水等违法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辖区内动物产品冷库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进库索证登记、出库检疫出证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产品要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