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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农业部要求,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期间,市农委将组成四个检查组,重点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是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继续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操作)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地要结合“五五”普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等活动,积极探索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新途径,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一是要将《条例》的宣传作为行动重中之重,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生产参与者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农机安全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对农民机手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严禁违法违章使用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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