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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三)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减员增效同促进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置好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要充分挖掘内部潜力,通过结构调整、改制和主辅分离,利用非主业资产和闲置资产,通过多种方式分流和安置企业富余人员。职工要积极转变就业观念,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四)坚持就业工作与重大项目建设相结合。全市在安排重大项目时要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实现项目建设与就业服务的良性互动。加快发展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积极发展就业弹性大的现代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通过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岗位。大力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社区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把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同加强城市的环保、绿化、卫生、治安、交通、便民服务等有机结合在一起。
  (五)鼓励全民创业。将失业人员、城镇居民、外来劳动力、大学生等各类群体统一纳入扶持创业体系,全面落实鼓励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策划、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指导、政策咨询等“一条龙”的公益性创业服务。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创业项目的市场评估制度,面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向创业者广泛推介。大力鼓励个人创业,特别是鼓励失业人员走向小企业或自办小企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充分促进就业
  (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
  1.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抓好“三支一扶”等项目的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鼓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从2009年起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服务期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市直、县(市、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募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参加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成绩加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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