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区推行物业企业办事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政公开办发〔2009〕4号)
北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相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意见,现将《绥化市区推行物业企业办事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绥化市区推行物业企业办事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物业企业办事公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绥化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意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在城区所有居民小区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公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公开居民小区各项管理服务行为,加强市区物业管理,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市区人民群众人居服务水平,以此打造和谐、平安的居民小区和居民社区,创建人民满意的城市居住环境,为城市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 主要原则
1、依法进行。
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和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的相关规定,依法推进相关法规、政策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在市区各居民小区的落实。
2、全面公开。
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居民小区相关管理、服务事项都要向居民予以公开。
3、便民利民。
最大程度地方便居民知情,为居民提供便捷、快速、有效的服务,全面提高小区为居民服务水平。
三、 时间步骤
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