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推进通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托专业力量,组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负责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应急救灾指挥部之间和受灾区地区现场的通信联络。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区域性应急通信合作,增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四、完善基层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
(一)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细化队伍职责,配备物资装备,切实提高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强指导。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卫生、安监、林业、煤监、气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要制订加强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二)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的应急队伍体系。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者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的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对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四)加强经费保障力度。市、县、乡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
(五)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基层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交过路费等政策措施。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基层应急队伍,研究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标准并配备必要装备。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推动基层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