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皖政〔2010〕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爱国卫生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工作的伟大创举,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全省各地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环境卫生整治、改水改厕、卫生创建、健康教育、疾病防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改变城乡卫生面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有利于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有利于改善城乡卫生面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构建和谐安徽,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
二、依法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依法加强爱国卫生管理,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好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依照《
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交流与资源共享,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要依法履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实行科学管理、加强检查考核等,提高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可持续发展。
三、明确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