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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填报说明: 1、受让方如为中国企业,不需要填报外文名称;
  2、转让时间为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如果转让方提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的,应为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之日);
  3、汇率为转让当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4、折合人民币金额。

  附件2:源泉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        纳税识别号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非居民企业名称

 

国 别

(地区)

 

序 号

合同项

目名称

合同号

合同总价款

合同签订

日期

合同执行

期限

合同支付次数

付款金额

所得

类型

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申报扣税日期

税款入库日期

完税证号码或减免税批文号

备注

币种

外币

金额

折合

人民币

 

 

 

 

 

 

 

 

 

 

 

 

 

 

 

 

 

 

 

 

 

 

 

 

 

 

 

 

 

 

 

 

 

 

 

 

 

 

 

 

 

 

 

 

 

 

 

 

 

 

 

项目合计

 

 

 

 

 

 

 

 

 

 

 

 

 

 

 

 

 

 

 

 

 

 

 

 

 

 

 

 

 

 

 

 

 

 

 

 

 

 

 

 

 

 

 

 

 

 

 

 

 

 

项目合计

 

 

 

 

 

 

 

 

 

 

 

 

 

 

 

 

 

 

 

 

 

 

 

 

 

 

 

 

 

 

 

 

 

项目合计

 

 

 

 

 

 

 

 

 

 

 

 

 

 

 

 

年度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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