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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1份);
  4.卫生部门关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审核意见(1份)
  5.卫生部门关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批复(复印件)(1份)。
  五、备案时限
  (一)建设项目单位在完成各阶段最后一项工作的30天内,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申报。
  (二)安全监管部门在受理备案材料后予以确认,给予建设项目单位备案回执。
  六、备案受理分工
  (一)市安全监管部门受理市直接监察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报告的备案工作。
  (二)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受理辖区内除市安全监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建设项目,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2010年1月1日后完成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治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防护设施验收批复均需备案。

  附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验收备案申报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验收备案申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地 址

 

邮 编

 

E-mail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备案内容:在□内打√

□项目建设阶段: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验收备案申报表(1份);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1份);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1份);

□ 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1份);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1份);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修改说明(1份)

□ 卫生部门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治专篇审核意见(1份);

□竣工验收阶段: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验收备案申报表(1份);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1份);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1份);

□ 卫生部门关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审核意见(1份);

□ 卫生部门关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批复(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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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人:

签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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