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高效工作机制,明确相应监管责任
(五)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强化乡镇街道的日常监管。乡镇街道的安全监管力量是小企业日常安全监管的主力军。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乡镇街道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小企业,按照《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沪安监管监二〔2006〕108号)的要求,对A级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B级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C级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D级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进行检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乡镇街道发现的问题、隐患拒不整改的小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六)落实园区管理责任,提高园区监管水平。工业园区是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要督促园区管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把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园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督促建立由园区管理机构和入住小企业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集安全工作会议,通报园区入住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事故教训;制定园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入住小企业排查和整治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机制。小企业量多面广,涉及行业众多,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机制,是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途径。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建立小企业监管联动工作机制。要将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等级和事故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高发、易发行业小企业的日常监管,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小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加强业务指导培训,提高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
(八)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升基层安监队伍的监管能力。加强基层安监队伍的能力建设,是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的培训,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提高在小企业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指导和服务小企业的能力;要通过加强对《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导则》和“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正确掌握小企业评估标准,提高评估工作质量。
(九)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在加强对小企业进行监管的同时,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要根据本区域内小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研究制定出一系列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范本,进一步规范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小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促使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增强小企业的自主管理水平。通过提高小企业的自主管理水平,使小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