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世博会期间各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措施。其中世博园区周边500米内重点区域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其他区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上海化学工业区、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应确保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剧毒化学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等重点监控企业检查100%全覆盖;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应确保对本系统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100%全覆盖。经检查发现未按照上述要求落实世博安全管控措施的,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应急管理,快速科学处置。要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围绕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完善本地区、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点监控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的检查,做到应急预案齐备有效,应急响应快速及时。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被盗、丢失事故(件)或重要设施遭受破坏事件,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应急抢险,组织先期处置,及时逐级报告事故进展情况,确保安全生产领域不发生因反应迟缓、指挥不力而造成的事故扩大升级。
涉及318国道西岑道口、312国道安亭道口、204国道葛隆道口、沪太路洋桥道口、杭金公路新联道口、G15沈海高速道口(沪浙)、G2京沪高速道口(沪蓉)、S26沪常高速道口和东海大桥9个危险化学品指定通行道口的有关区县,应采取道口就近选点方式,指定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为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道口应急处置协作单位,并协调协作单位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做好道口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如接警需要进行危险化学品卸载处置的,应指导、协助公安、交通港口部门对道口查获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妥善处置。
(五)加强值班管理,保证信息畅通。2010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上海化学工业区、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实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应将本地区、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情况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邮箱地址:shwh@shsafety.gov.cn。
附件:1.上海世博会期间重点区域剧毒、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表
2.上海世博会期间剧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
3.上海世博会期间剧毒化学品销售登记备案表
4.上海世博会期间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销售登记备案表
上海安全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附件1:上海世博会期间重点区域剧毒、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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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座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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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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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化学品品名:
主要来源:
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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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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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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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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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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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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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安保工作等级
| 二级安保工作等级
| 三级安保工作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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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签字):
处室负责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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