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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中海长兴岛修船基地码头工程6、7、8、9号泊位试运行备案的批复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中海长兴岛修船基地码头工程6、7、8、9号泊位试运行备案的批复
(沪交规〔2009〕714号)


中海工业(上海长兴)有限公司:

  你公司填报的《港口设施建设工程试运行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长兴岛修船基地码头工程6、7、8、9号泊位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从2009年12月14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试运行期间,请加强“中海峨眉山”浮船坞设置可能对上述泊位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进行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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