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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机构、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近期,本市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了个别不正当、不规范的取证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部门的公正形象,为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本市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与国家和本市对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作为、执法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有待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本市交通运输和港航业的全面发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

  规范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要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为基本原则和要求;要以把行政执法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建立健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为目标。

  规范交通运输和港航行政执法,必须坚持“三个结合”:一是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上海要率先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的要求结合,二是与做好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结合,三是与提升航运软环境,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结合。

  二、正确认识行政执法权,树立执法透明、执法文明、执法为民的执法新理念

  正确认识行政执法权的来源和属性。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行政执法权是人民赋予政府的权力之一。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贯彻执行人民的意志,以保护人民的权利。行政执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和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便民、利民、为民为最高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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