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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20091030)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货运出租专业委员会、各货运出租企业:

  根据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和本市实施上海市车用汽、柴油地方标准(“沪Ⅳ”标准)对货运出租汽车燃油成本的影响,按照本市已建立的货运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规定,经市物价局同意(沪价管〔2009〕010号),调整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价,具体如下:

  载质量为0.6吨车起租价由现行20元调整为22元,超起租里程单价由现行3.0元调整为3.2元;

  载质量为0.9吨车起租价由现行25元调整为27元,超起租里程单价由现行3.5元调整为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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