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0年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000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63号)
各有关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000户工程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一。目前,《2010年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000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0年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
改造5000户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通知》(甘政发〔2010〕8号)精神,根据《甘肃省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5000户、25万平方米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二、实施范围。
白龙江林管局棚户区改造2200户、11万平方米,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棚户区改造2000户、10万平方米,有关市州及县市区所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800户、4万平方米。
三、工作要求。
工程设计由具备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改造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混凝土现浇圈梁。工程建设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管理,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四、资金筹措。
计划总投资34247.56万元。按照国家《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规划》投资标准,每户按50平方米进行补助。需申请中央投资7100万元;省级配套4360万元(由省财政或地方债券投资解决),其中省属白龙江林管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每户配套1万元,计4200万元,市州及县市区所属国有林场每户配套0.2万元,计160万元;市州及县市区配套160万元(市州及县市区所属国有林场每户配套0.2万元);建设单位和职工自筹22627.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