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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近阶段“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专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近阶段“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是我局为贯彻实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推进内河码头依法规范经营而开展的专项工作。自2007年7月启动以来,通过局部试点、全面规范两个阶段工作,内河码头持证率有较大提高,港口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为进一步推进该专项工作,我局于今年年初将“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列为2009年度区(县)交通港航工作的考核项目。鉴于目前全年工作已近尾声,现就近阶段“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的推进、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内河码头持证经营比例

  今年“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的总体目标是,继续按照“依据规划,兼顾历史,分类管理,逐步规范”的原则,稳妥推进申报办证工作,确保2009年底前内河码头持证率达到75%以上。各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全力予以推进,抓好年终收尾,实现本区(县)内河码头持证率的进一步提高。

  其中,对2007年下发《指导意见》中明确的Ⅰ、Ⅱ、Ⅳ类码头,各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为码头经营户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在2009年底前全部完成发证工作;对Ⅲ类码头和Ⅴ类二种码头,各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整改,并对整改达标的码头及时落实申报办证。同时,各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务必确保不再新增无证码头和作业点,不得扩大现有无证码头规模。

  目前,市政府已批准本市内河港区的布局规划,各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全市规划,推进本区(县)内河港区规划的深化和落地,并在港区规划中充分考虑内河码头的整合,使内河码头的规范整治实现疏堵结合。前述各类码头中,凡确定将在近期规划建设中予以调整的,可不作为“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的工作对象。

  二、考核总结,谋划好规范经营许可的明年工作计划

  2009年“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的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各区(县)的目标计划、保障机制和工作成效来开展。我局将结合上半年调研了解的各区(县)目标计划,以及年内日常管理现状和年终内河码头持证率,最终确定考评等次。其中,年终内河码头持证率的考评重在提高幅度;对已确定将在近期规划建设中予以调整的码头,各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年终统计时可不计入内河码头总数,但应列明码头名录和调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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