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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能力的意见


  各市州政府要结合实际,主动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同时,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信息共享,切实建立高效调用机制。

  四、建立健全应急资金投入机制,做好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需由政府负责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提供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财力保障。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预备费,主要用于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时的救灾抢险、租用救援设备、为救援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等。同时,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投入机制,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发展要求。要通过整合财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积极探索建立救灾专项基金,提高灾害应急救助的资金保障能力。

  五、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条例》(草案)和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不断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规和制度体系。

  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条例》列入2010年地方立法计划,抓紧做好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逐步使我省应急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省民政厅要总结3月份酒泉等市雪灾救援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结合防灾救灾的实际需要,尽快研究制定《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使各项抗灾救灾工作有章可循。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配套制度,特别是有关应急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等方面的制度。

  六、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靠实政府的应急管理责任。

  将应急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特别是抓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把手”应急管理责任的落实,并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真正以完备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制度提升政府的危机应对和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如发生不履行法定职责,在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不作为,或在信息报送发布方面及应急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方面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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