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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能力的意见

  二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灾情和处置情况。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7〕141号)的规定,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报告省政府,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市州。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市州政府在向省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3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省政府的突发事件,应在发生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及时报告。应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在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市州政府和部门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人要与省政府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信息必须准确、客观、真实,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的发生。

  三是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水平。抓紧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联动机制和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紧密协作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确保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能够统一调动气象、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电力、水利等多行业、多部门的力量,发挥解放军、武警官兵的突击作用,合力应急,协同应对。同时,应经常性开展军
  地联合演练,提高军民协同应急水平。

  四是进一步完善应急决策机制,确保及时高效地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省已制定或修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488万件,基本覆盖了我省常见的各种突发事件。目前,关键是切实发挥好预案的作用,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开展应对和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统一指挥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是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全社会在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中的整体合力。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研究建立有效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机制和工作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鼓励民间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逐步将政府的社会募捐、慈善职能转由民间组织承担,实现政府由组织实施者向监督管理者的转变,切实提高全社会在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中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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