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必须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和有关预案的规定,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监测预警、防范准备、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重协调,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在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要提出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报同级政府决策。
三是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承担着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职能,在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中发挥着运转枢纽作用。但目前全省只有52个县市区明确或设立了办事机构,有些虽已明确了办事机构但存在人员不到位或由门卫代岗的现象,严重制约了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落实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切实承担起政府的各项应急管理职能。同时,各有关部门也要指定处(科)室,统一协调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机制尚不健全的问题仍然存在。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突发事件的特点,按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要求,抓紧完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使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更加有序有效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提高监测预测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抓好中国气象局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甘肃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二期)项目”,争取早日发挥作用,有效解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发布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和创新监测和预警预报方式,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媒体信息传播作用的基础上,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建设电子显示屏、“村村通”大喇叭、警报器和气象频道等,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通过安排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针对性强的方式,逐步实现各种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传送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直至到户、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