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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能力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能力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0]5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我省是气候变化的敏感区,生态环境的脆弱区,气象灾害种类繁多,主要有干旱、大风、沙尘暴、暴雨、冰雹、霜冻、干热风、森林草原火灾、交通气象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极为严重,占自然灾害的88.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8.5%,造成的农牧业损失平均占GDP的4%-5%,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我国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近年来,由于极端天气气候频繁出现,气象灾害明显增多。为了深入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甚至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

  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截至2009年底,省、市、县三级政府都成立了应急管理委员会,35个省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全部建立,14个市州和52个县市区设立或明确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但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主要是: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滞后等。因此,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必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特别是处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一线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各副职和军分区(人武部)、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任副主任,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委员会要定期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快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政府分管领导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规律,定期召开专项应急指挥部会议,及时安排部署,防患于未然。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应对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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