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第三项 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每人每年15元
一、项目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和《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甘政发〔2009〕97号)精神,从2009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不断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每人每年15元,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实施范围。
14个市州和各县市区。
四、资金筹措。
资金由中央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安排解决。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12元(2009年度中央补助经费已于2009年底下拨各地),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各按人均1元配套安排。
五、工作进度。
2010年中央补助经费陆续下拨我省,省级2010年度人均1元的配套经费已列入预算,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逐步下拨。
4月,印发《甘肃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各市州及县市区制定项目实施和考核方案,落实配套资金。
5月-11月,组织实施。省卫生厅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督导检查,省财政厅对市州及县市区配套经费到位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