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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年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一。这件实事包括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每人每年15元等3项内容。目前,《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

第一项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

  一、项目背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主要用于农民住院补偿。我省于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全省农村居民。2009年,全省农民参合人数1906.92万人,参合率为95.54%,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20元,其中,政府补助100元,全省筹资总额达到19.6亿元,住院人均补偿费1336.11元,实际补偿比例为50.62%,有效改变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省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达到15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农民受益面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

  三、实施范围。

  14个市州和各县市区。

  四、资金筹措。

  中央财政对我省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6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元,市县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

  五、工作进度。

  4月,农民个人参合缴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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