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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年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5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一。目前,《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方案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一、目标任务。

  从2010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流程化操作,推行柜台办贷,对全省农户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010年授信450亿元,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最基本的农村金融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全省14个市州的所有农户。

  三、资金筹措。

  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所有资金由甘肃省农村信用社通过信贷资金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工作流程。农户自愿申请-农村信用社受理并调查-评定信用等级-农户在核定的额度及期限内柜台办贷、随用随贷。

  (二)贷款投向及金额。对农户建房、婚嫁、医疗、上学等消费需求,以及种植养殖、运输流通、外出务工、小本创业等融资需求,给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15万元。对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一事一议,开通绿色通道,经各行社审议后可适当提高信用贷款额度,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五、工作进度。

  (一)1月至3月,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相关办法,培训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工作。

  (二)4月至11月,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

  (三)12月,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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