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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所有县通二级公路建设工程和农村公路建成2000公里通乡油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完成农村公路通乡油路工程2000公里。

  三、实施范围。

  通乡油路项目共计95项,其中兰州市2项、酒泉市3项、张掖市3项、武威市4项、白银市5项、天水市14项、平凉市10项、庆阳市6项、定西市7项、陇南市26项、甘南州9项、临夏州6项。

  四、质量要求。

  (一)所有材料符合公路工程施工规范要求,其中道路沥青标号选用和油石比执行省公路局《关于强制性纠正农村公路建设中有关质量问题的紧急通知》(甘公地养〔2007〕37号)的相关规定。

  (二)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施工规范以及甘肃省农村公路建设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30%以上。

  五、资金筹措。

  总投资102278万元,其中国家补助87285万元,地方配套14993万元。国家要求西部地区通乡油路项目必须有适量的地方资金配套,否则不能申请立项。我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主要是通过征地拆迁等方式抵顶配套资金。

  六、工作进度。

  1月至2月,前期准备阶段。完成所有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设计审批、工程招标和主要材料采备,为项目开工做好准备。

  3月至11月,项目实施阶段。所有项目11月底前全部完工。

  12月,项目验收阶段。完成所有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体作用,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建设农村公路的积极性,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农村公路建设格局。农村公路建设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既定的管理模式,各司其职。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程建设、质量监控、资金管理等工作。强化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二)严格监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运行。按照“项目约束,资金控制,封闭运行”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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