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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积极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意见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积极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意见
(琼卫医〔2010〕20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贯彻《卫生部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服务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一)积极参与创建全国100所“国家级优质医院”、300所“省级优质医院”和500所“优质县医院”活动。以创建为抓手,推进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二)进一步落实《海南省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海南省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开展病人满意度调查,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依次强势推进窗口服务、文明服务和人性化服务,使医疗服务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

  (三)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和院务公开。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示一次辖区内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医院资质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便民服务措施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就医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首诉负责制”,患者来院就医、咨询、投诉,首位接待人员要负责到底,属于科室职责范围内、能够马上解决的,要立即给予答复;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讲明原委,并限时答复。非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要热情将病人引导至责任科室。

  (五)简化就医流程,方便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实际,在门诊大厅设置专用设施、专门服务窗口或通过专线电话(手机)等方式进行预约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等形式提供预约机会。门诊设立导医服务台、便民门诊,增配轮椅、担架、便民服务车等设施,全天候运行。对老弱病残或其他需要帮助的患者实行全程导医服务;住院患者由导医人员帮助办理住院手续,引导至病房。门诊实行划价、收费、取药一站式服务。对急症患者提供检查、治疗、收费、取药、抢救“绿色通道”。设置公用电话、候诊椅、供水等服务设施,增加诊室,改善服务环境和就诊条件,做到一医一患一室,尊重和保护病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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