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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提高0-14岁儿童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水平试点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提高0-14岁儿童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水平试点工作的通知
(琼农合〔2010〕3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合管委,洋浦合管委:

  本着“为民、便民、利民、惠民”和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资金安全的工作方针,优先选择部分费用高、治疗效果较好、严重危及儿童健康的重大疾病病种,通过提高新农合补偿比、患者家庭合理分担医疗费用的方式,充分利用新农合历年累计结余基金,进一步缓解农民家庭的重大疾病经济负担。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试点疾病病种和年龄范围

  试点疾病病种是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患儿的年龄范围为0至14岁(包括14岁)。

  二、确定儿童试点病种的救治定点医院

  救治定点医院为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试点医院履行以下职责:

  1、成立参合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医保管理、药学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2、确定治疗科室。
  3、制订标准化诊疗方案。
  4、制订试点疾病的控制费用不良增长的措施。
  5、制订各试点疾病费用。

  请于2010年3月30日将上述材料上报省卫生厅。同时,由各医院指定联系人,将每例收治患儿费用情况按季度向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上报,由卫生厅向社会公布。

  三、提高新农合费用补偿比例

  (一)费用补偿比例。患有试点疾病病种的儿童在上述救治定点医院住院时,所发生的符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提高报销比例达到该费用的70%。其中,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患儿门诊化疗费用,计入住院补偿范围。若是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各市县新农合实施管理办法中非转诊的补偿比例和报销程序给予执行。
  (二)住院起付线按各市县新农合实施管理办法来执行。
  (三)补偿封顶线。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年补偿封顶线(包括门诊化疗费用)提高到10万元;其余4种试点疾病病种的补偿封顶线按各市县新农合实施管理办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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