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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各殡葬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服务机制,增设便民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祭扫活动提供便捷、温馨、周到的服务。

  (四)要做好祭扫监测和情况报送工作。为了及时掌握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情况,各有关市县要按照《2010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的要求,设立观察点,配备必要的观察设备和专职观察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观察点务必于3月27日至28日,4月3日至5日每天下午16点前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0年清明节观察点群众祭扫情况日报表》。没有设置观察点的市县,也应于3月27日至28日、4月3日至5日下午14点前将群众祭扫情况报告省厅(海口颜春岭公墓、三亚荔仙园公墓观察点在报告省厅的同时可直接报告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附件1:2010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

市县

观察点名称

 

海口市

海口颜春岭公墓

 

三亚市

三亚荔仙园公墓

 

 

 

 

 

 

 

 

 

 



  附件2:
  2010年清明节观察点群众祭扫情况日报表

  观察点设置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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