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民函字〔2010〕106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好
民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清明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41号)精神,统一部署2010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水平,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平安、文明、有序、和谐的工作目标,现将《2010年清明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
2010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0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尚,实现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和《
民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清明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年〕41号)精神,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主题,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优质服务,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三、工作内容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祭扫安全。确保群众祭扫安全是清明节工作的核心内容。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时间短、空间小、密度高”的特点,提前对清明节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查找安全隐患,并制定祭扫接待工作方案、人流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祭扫观察点的信息报送工作。要协调配合消防、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