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针对薄弱环节,强化治理整顿
一是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针对各地零处罚,少处罚及处罚结果和相关规定差异很大的问题,将积极加强自身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充分利用约谈制度、暂扣制度、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以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资格)、吊销资质(资格)等手段多渠道、多层次严查违规行为。二是继续强化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意识。将通过事故责任落实、安全监理责任专项检查以及监理人员继续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监理企业履行安全责任,促使监理企业认识自身的安全责任,充分发挥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单位的方案审查、现场检查、违规整改、停工报告的职责,全面推行安全监理责任的落实工作。
(三)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结合《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要求,今年将于5月至11月继续深入开展“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伤害”等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严格检查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文件的落实情况;二是严格审查专项施工安全措施方案;三是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开展一线施工人员“三级教育”,四是落实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五是加大对安全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六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七是逐步探索安全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从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发生过程、事故预防措施等方面入手,总结和提炼出防止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事故的技术性和管理性规律,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四)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1.用市场准入机制推动、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建立完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对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工程招标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坚决清出建筑市场,在网上及时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企业许可证暂扣、吊销等情况。
2.行政处罚与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相联系,即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是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发生事故与否则作为判断情节严重的重要标准。
(五)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在近两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开座谈会、现场会、讲评会、走出去参加学习、制定统一标准等措施,强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广《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图集》的使用,督促企业在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上,在标准的贯彻执行上,在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认真查找工作缺陷,强化薄弱环节,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监理制度, 增加自我监督,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能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今年6月首先在海口市召开《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图集》的示范样板工地的现场观摩会,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参加观摩学习,会后将向各市县推广,每个市县在今年四季度也必须推出本地的示范样板工地,我厅将派人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