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荐评选时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的特点,协调平衡专业学科,公开、公平、细致、准确地开展评选工作;要特别强调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实际贡献,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评价教师的倾向。
(四)经各项考核确定入围人选时,将综合考虑学科覆盖和地区平衡问题,对于尚未有在岗特级教师的学科和市县,要适当倾斜。
五、特级教师评选程序
特级教师评选程序为:基层提名推荐,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审查、考察、申报,省里统一评审、审定、报批。具体步骤是:
(一)推荐(2010年4月20日-5月21日)。
1、教师自荐。学校(单位)组织教师学习第五批特级教师评选条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如实填写《海南省特级教师呈报表》和《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基本情况表》。
2、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自荐的教师,全面了解被推荐人选的情况,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在此基础上填写真实、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
3、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推荐。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职业道德和评选条件等考核,要认真核查教案、作业批改情况、教学研究、德育工作等,听取学校教职工和该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征求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填写具体真实的考核意见;根据评选条件、分配名额和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推荐人选,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确定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上报省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
(二)初审(2010年5月24日-5月28日)。
根据制发的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统筹平衡各类型、层次学校及专业学科的申报人数,确定下一步考核对象名单。
(三)考核评审(2010年5月31日-7月9日)。
经初审后列为考核对象者,由省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学科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主要有:
1、课堂教学和专业理论知识考核。包括到指定的学校对申报者进行课堂教学工作考核评估,集中地点考核所报考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现场撰写命题学术论文和答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