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土环资耕字[2010]3号)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见附件1)精神,切实加强我省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工作,提高补充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
耕地质量事关保障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地可持续利用,事关补充耕地工作成败。各市县国土、农业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强监管,研究解决目前部分补充耕地项目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开发、轻培肥,重整理、轻管护,甚至出现边开垦、边抛荒等问题,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补充耕地质量水平。
二、抓住关键,加大投入,努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各市县应抓住补充耕地项目选址、耕作层建设和改良等关键环节,适当安排相关配套设施,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补充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一)优化项目选址。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现场勘测,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适度规模、效益优先原则,优选水土条件较好、开发整理潜力大、当地农民急需利用的土地作为项目区。禁止在大于15度陡坡、缺水少土、沙化贫瘠、土壤污染、耕地抛荒等区域项目进行项目选址。
(二)突出重点,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各市县应按照《海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规范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重点做好补充耕地项目土地平整、清石除杂、翻耕整理,以及表土剥离堆存、回填利用、耕作层改良的技术方案编制评审论证及实施监管工作。补充耕地项目的土地开垦及土壤改良部分的投入,应占项目工程建设投资的三分之一以上,并合理配套建设水利、道路等设施,保证补充耕地质量及综合生产能力。
(三)加强补充耕地耕作层改良和水土保持。根据补充耕地项目的实际条件、生产需要及村民意愿,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一是有针对性的移运优质客土,改良补充耕地的沙粘特性,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二是对重点建设项目移民安置区的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有条件的耕地开垦项目,应将非农建设项目所占用的优质耕地耕作层剥离保护、运移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土壤改良。三是加强水土保护,坡度大于6度的坡地开垦,应采取梯田化土地平整改造,配套硬化道路、沟渠,生物护坡等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确保耕地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