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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6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地税部门的移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监督制约机制为目标,不断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力度,提升社会保险费的管理水平,确保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额度和征缴率稳步增长,全面完成省、市政府考核指标,促进我市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更好更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畅通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戴玉林副市长任组长,市人社局、地税局、财政局、编委办和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保险费移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研究社会保险费征收移交工作相关事宜,及时解决移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移交内容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含区市县及先导区)城镇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含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征收业务。
  四、工作职责
  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后,地税部门的具体职责是:城镇企业社会保险费(含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征收工作;城镇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欠费催缴工作;与社保经办机构实时传递业务数据;与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对账;按照要求及时将所征收的社会保险费上解财政专户;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指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职责是:做好新参保企业的登记建户工作;受理参保企业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参保企业缴费基数;按月生成参保企业应缴账目并向地税部门及时传递应缴账目数据信息;与地税部门及时进行对账;稽核参保企业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记清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率指标。
  五、移交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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