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改《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沪房管修〔2010〕80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集团,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强化房屋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决定对《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沪房管修[2010]47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3.1.1修改为:“……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市房屋检测中心、市拆房管理办公室)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增加“5.7 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市房屋检测中心)为本市房屋安全和应急抢修的技术保障部门,应积极配合相关区县房管局做好房屋应急抢修的技术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