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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对各部门和单位所报清理意见依法逐项进行审查、认定,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于2010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从7月份开始,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清理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并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清理文件的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市政府法制办于2010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要切实重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人员,认真落实,按时、保质地完成这次清理工作。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出遗漏。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要经过领导班子会议认真研究。同时,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建立事前审核、事后备案、定期清理及文件有效期等制度。

  (三)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市政府法制办将清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对不按要求清理,或者清理不认真的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监督处高洪涛

  地址:市政府大楼1601房间 联系电话:7500374

  电子邮箱:fs7500374@126.com

  附件:抚顺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抚顺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公章):

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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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布时间

清理意见

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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