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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企业上市的意见


  15、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帮助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各级产权交易中心、投资银行或创投机构等,寻找战略投资伙伴、策略投资者或引入创业投资资本,为企业上市创造条件。

  16、对当年成功实现上市的企业,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年度“漳州市经济建设功臣”称号;对外地来漳投资企业实现上市的,同时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漳州市荣誉市民”称号。上市企业列为市级重点企业。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选,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的评选,都应给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安排适当的名额。

  四、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

  17、健全领导机制。市政府设立漳州市金融和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企业上市工作。下设办公室(简称金融上市办),挂靠市发改委,负责企业改制上市的具体指导与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有关支持政策的实施;设立专家顾问组,为我市企业上市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咨询。各县(市、区)政府也应设立相应机构,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企业上市。

  18、加强宣传培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在全市大力宣传资本市场的政策法规,宣传企业上市的途径、办法,宣传上市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浓厚舆论氛围。通过举办改制上市培训班、组织“上市后备企业沙龙”等形式,加强对资本市场和改制上市基础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企业改制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9、强化工作协调。市金融上市办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上市规划、上市后备企业筛选培育及拟上市企业的跟踪服务。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拟上市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帮助拟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形成“发掘培育一批、改制重组一批、申报保荐一批、核准发行一批”的企业上市梯次推进格局。

  20、建立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推动企业上市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和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要把新增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及成功上市企业数量等指标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企业上市总体任务,研究制定本地企业上市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1、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推动企业上市的意见(试行)》(漳政综〔2008〕1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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