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企业上市的意见


  7、以上各项奖励由企业自行申报,市金融上市办负责组织发改、财政、工商、税务、经贸等相关部门联审,报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8、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规范财务核算、统一会计基准、清产核资、审计评估调帐等原因,增加账面利润而补缴入库的所得税款,经企业申报,市或有关县(市、区)金融上市办(未设立金融上市办的由同级财政部门,下同)审核确认,报同级金融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当年预算,作为企业上市经费补助,一次性全额拨付企业。

  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因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税款清缴后,经前款规定的申报、审核、批准程序,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当年预算,作为对自然人股东的贡献奖励,一次性全额奖给有关个人。

  9、拟上市企业在向证券监管机关报备辅导后的三年内,其每年新增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在税款入库后,由同级财政全额列入本级预算,作为企业上市经费补助,按年核定拨付给企业。在此期间内企业上市的,自行终止。

  10、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进行公司重组,涉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和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等过户时,凡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只收取登记费,免收变更、过户等交易服务费。改制重组企业涉及原库存的原辅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权属变更视同企业内部移库,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11、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市级权限的,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12、企业上市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标准的,优先纳入国家或省、市重点项目盘子。列入省、市投资规划、具有稳定收益预期的重点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投资意向的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做为投资方。

  13、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和价格、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等,各级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14、各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等,凡本地上市公司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能够提供的,在招标采购时,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8〕197号)的精神,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选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